前 言
引 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评定范围
5 评定基本条件
6 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7 复核及管理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河南省餐饮与住宿行业协会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河南省餐饮与住宿行业协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张海林、郭京普、张毅兵、赵红英、唐志旗。
引 言
餐饮是社会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体现一个地区经济文化繁荣程度的重要标志。随着近年来我国全域旅游的发展和交通条件的不断改善,以深度体验为目的休闲度假旅游,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逛老街夜市、体验当地风土人情、品尝特色风味美食、购买特色旅游商品,已经成为广大游客的必选项目。正因为如此,近年来全国各地政府部门都把打造美食、购物街区作为发展全域旅游、打造“新亮点”、增强旅游吸引力、提升城市“软实力”的重要抓手给以高度重视,纷纷制定政策规划、出台标准规范,推动美食购物街区建设发展。
河南是中原文化的发源地,旅游资源丰富多彩,烹饪技艺源远流长。加快推进我省美食街区建设,对促进餐饮与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树立“老家河南”品牌形象、增强旅游吸引力、扩大内需、拉动消费,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为了积极推动全省美食街区规范化、标准化、特色化建设,提高美食街区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特制定本文件。
河南省美食街区质量评定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美食街区质量评定的术语和定义、评定项目与要求、评定与管理。
本文件适用于河南省行政区划内的各类美食街区的质量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T 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
GB 16153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
GB/T 18973《旅游厕所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 316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
GB 50337《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
JGJ/T 163 《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河南省美食街区
对“河南省美食街区”的认定,是指河南省境内各市、区、县(县级市)、乡镇行政区域内餐饮、美食店面、摊点聚集并形成一定规模、能够代表该区域餐饮业发展水平、展示该区域餐饮文化特色、具有较高社会认知度和市场影响力的美食一条街、风味小吃夜市、美食城等。根据美食街区的不同特点,可分为地标美食街区、特色美食街区、时尚美食街区三种类型。
3.2
地标美食街区
是指以城镇为依托,以餐饮业为主体,集美食、集旅游、休闲、购物于一体,在省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风情一条街并在省内具有地标性、示范性作用。
3.3
特色美食街区
是指以城镇、旅游度假区、大型旅游景点、主题公园为依托,以餐饮文化、地方特色美食为主体,在省内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美食一条街、风味小吃夜市等。
3.4
时尚美食街区
是指以城镇、旅游度假区大型城市商业综合体、休闲购物中心、旅游度假区为依托,餐饮经营成规模并能够引领餐饮消费潮流、深受广大青年人的喜爱的美食城、美食街等。
4 评定范围
以相应区域为单位,具备一定的餐饮文化、餐饮特色和餐饮品牌集群效应,曾对地方风味菜肴的形成或者对当地餐饮业的发展做出过积极贡献并具有较大的社会影响力。申报主体为相应区域的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
5 评定基本条件
5.1 地标美食街区
5.1.1 建筑风格能够体现当地传统文化特色并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底蕴。
5.1.2 地理位置适中,交通便捷,可进入性强。
5.1.3 街区餐饮经营面积不小于6000平方米,经营门店、摊位不少于40家,风味美食经营品种不少于300个并能够体现地域文化特色。
5.1.4 街区运营时间不低于三年以上,在国内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经营业绩突出,年销售额突破3亿元。
5.1.5 街区周边有配套的规范停车场、公用洗手间,区域内实现了免费WIFI全覆盖。
5.1.6 入口处有显著标志及中英文对照街区简介、服务指南、导览示意图及咨询服务、投诉电话号码,有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并配备有轮椅。
5.1.7 区域照明设施良好,消防安全、垃圾处理系统完善,并采取了有效的绿色环保、节能减排、降噪措施。
5.1.8 街区布局合理,各餐饮门店、摊位布局合理,装修设计及招牌、广告、橱窗、灯饰与街区总体风格保持协调。
5.1.9 街区内经营商户均正常运营,各门店、摊点干净整洁,无堆积杂物,物品摆放有序,无卫生死角,员工着装、言谈举止得体、服务热情周到。
5.1.10 街区经营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并有检查落实。
5.1.11 经营商户各种证照齐全,遵纪守法,街区三年来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
5.2 特色美食街区
5.2.1 能够集中体现地方传统风味美食和餐饮文化特色。
5.2.2 地理位置适中,交通便捷,可进入性强。
5.2.3 街区餐饮经营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经营门店、摊位不少于30家,风味美食经营品种不少于200个(河南地方特色风味美食不低于50%)。
5.2.4 街区运营时间不低于三年以上,在省内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经营业绩突出,年销售额突破1.5亿元以上。
5.2.5 街区周边有配套的规范停车场、公用洗手间,区域内实现了免费WIFI全覆盖。
5.2.6 入口处有显著标志及中英文对照街区简介、服务指南、导览示意图及咨询服务、投诉电话号码,有残疾人无障碍通道并配备有轮椅。
5.2.7 区域照明设施良好,消防安全、垃圾处理系统完善,并采取了有效的绿色环保、节能减排措施。
5.2.8 街区布局合理,各餐饮门店、摊位布局合理,装修设计及招牌、广告、橱窗、灯饰与街区总体风格保持协调。
5.2.9 街区内经营商户各种内各门店、摊点相关证照齐全、运营正常,店面干净整洁,无堆积杂物,物品摆放有序,无卫生死角,员工着装、言谈举止得体、服务热情周到。
5.2.10 街区经营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并有检查落实,三年来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
5.3 时尚美食街区
5.3.1 引领现代餐饮时尚,经营环境优雅舒适,在省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并深受中青年消费者喜爱。
5.3.2 地理位置适中,交通便捷,可进入性强。
5.3.3 街区餐饮经营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经营门店、摊位不少于30家,风味美食经营品种不少于200个(来自全国各地的知名餐饮品牌不低于50%)。
5.3.4 运营时间不低于三年以上,在国内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经营业绩突出,年销售额突破2亿元。
5.3.5 区周边各种配套服务设施齐全,区域内实现了免费WIFI全覆盖。
5.3.6 入口处有显著标志及中英文对照街区简介及美食服务指南。
5.3.7 街区实行了一体化的经营管理,各门店、摊点相关证照齐全、运营正常。
5.3.8 街区布局合理,各餐饮门店、摊位布局合理,装修设计及招牌、广告、橱窗、灯饰与街区总体风格保持协调。
5.3.9 店面干净整洁,无堆积杂物,物品摆放有序,无卫生死角并采取了有效的绿色环保、节能减排措施,员工文明礼貌、服务热情周到。
5.3.10 街区内经营商户均正常运营,各门店、摊点干净整洁,无堆积杂物,物品摆放有序,无卫生死角,员工着装、言谈举止得体、服务热情周到。
5.3.11 街区经营管理规范,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并有检查落实,三年来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刑事、治安案件。
6 评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6.1 评定工作的组织
6.1.1 河南省餐饮与住宿行业协会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省美食街区质量评定工作并成立河南省美食街区质量评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定委员会”)。
6.1.2 评定委员会负责制订评定的实施办法、检查细则,选择、确定、派遣检查员。
6.1.3 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河南省餐饮与住宿行业协会秘书处。
6.1.4 评定检查人员由评定委员会聘请餐饮、文化、旅游、食品安全、质量监督、卫生防疫等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6.2 美食街区评定申请 ,
参评美食街区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当地省辖市、直管县(市)级餐饮行业协会审核把关同意后向评定委员会推荐。
6.3 受理
6.3.1 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参评美食街区提供的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后,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6.3.2 受理申请后,由评定委员会在15个工作日内安排评定检查员前往实地检查评定。
6.4 评审
6.4.1 评定委员安排前往受评街区的评定检查人员原则上为3人,检查时间不超过48小时。
6.4.2 评定检查人员依据美食街区评定的基本条件和打分标准,对受评街区进行检查评定。
6.4.3 检查评定工作结束之后,评定检查人员根据打分情况,向评定委员会办公室递交评定检查报告并提出是否予以通过评审的意见和整改建议。
6.4.4 对于通过评审的街区,评定委员会给予评定的批复,并授予相应的标志牌及证书;对于暂未能达标的街区,应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工作完成之后,重新安排检查人员前往评定;对完全不符合条件、不予通过评审的街区,评定委员会应给予说明解释。
6.5 公示
评定委员会将美食街区评审结果通过河南省餐饮与住宿行业协会官方网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6.6 发布公告
评定委员会将正式批准授牌的美食街区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
7 复核和管理
7.1 对已经评定的美食街区,评定委员会每三年组织相关评定检查员复核一次。复核不达标的街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签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或取消的处理。
7.2 接到限期整改通知书的街区,应按照评定委员会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向评定委员会报告。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标的,将取消其美食街区资格并向社会进行公布。
7.3 美食街区在运营过程中,凡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重大刑事、治安案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由评定委员会撤销其美食街区资格,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7.4 凡取消美食街区资格的,不得继续悬挂使用颁发的美食街区标志牌和证书,此后也不得再以此名义进行营销宣传。被取消美食街区资格的,自取消之日起,两年后方可再次申请评定。